工信部: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

据工信部网站获悉,工信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,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。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(含虚拟专用网络VPN)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。

通知提出,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、ISP、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,杜绝无证经营、超地域范围经营、超业务范围经营、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等非法经营行为。各基础电信企业、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全面自查,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,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(含虚拟专用网络VPN)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。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,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,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,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。

以下为通知全文:

防火墙

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

        略了吧 刚在在搬瓦工买了一年的VPS估计也没用了!

来源:月光博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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